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發布時間:2022-12-01
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借疫情嚴重之機哄抬蔬菜價格案件。當事人因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50元,罰款2206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重慶涪陵等地區面臨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為確保疫情期間生活物資供應平穩有序,連日來,涪陵區市場監管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持續開展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質量及價格監管行動。11月20日,該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食品經營部涉嫌在涪陵區政府公告疫情管控即11月12日后,在蔬菜零售環節,大幅提高部分蔬菜的銷售價格,該局決定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現場隨機抽取了該經營部銷售的土豆、蓮白、平菇、油麥菜等四類蔬菜的進銷情況。從當事人的進貨單據和銷售單據來看,在涪陵區政府公告疫情封控日前7日,當事人銷售該四類蔬菜的平均進銷差價率分別為33%、127%、45%和25%;在涪陵區政府公告疫情封控8日后,當事人銷售該四類蔬菜的平均進銷差價率分別為60%、222.5%、62.77%和45.15%,較疫情封控日前七日平均進銷差價率分別提高了0.82倍、0.75倍、0.39倍和0.81倍。從進銷差價率變化來看,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售賣上述四種蔬菜的價格漲幅較大,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重慶市、涪陵區兩級政府關于市場主體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相關規定。
在進一步查明相關事實的基礎上,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決定對當事人予以上述行政處罰。
□文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