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發布時間:2022-04-27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圖七
圖八
圖九
圖十
地理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1、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與江西、湖北、湖南知識產權部門聯動查處擅自使用“馬壩油粘米”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系列案
2004年9月,“馬壩油粘米”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保護申請人為廣東省原曲江縣人民政府,保護范圍為廣東省原曲江縣所轄行政區域。
2021年4月,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廣東、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多家企業涉嫌假冒使用“馬壩油粘米”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在多個電商平臺上銷售。韶關市曲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相關情況上報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初步核實,提請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協調查證省內外線索。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下,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商請網絡監管部門固定電商平臺相關侵權證據,協調開展跨區域地理標志行政保護。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分別于5月31日、6月15日向廣州市、佛山市和江西、湖北、湖南知識產權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電商平臺案件線索23條,涉嫌違規生產市場主體11家。廣州、佛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查辦轄區內全部案件線索。江西、湖北、湖南等地省級知識產權局及時向當事人所在縣(區)移交案件材料,指導案件查辦。
截至2021年底,廣東、江西、湖北、湖南等4省6地(市)10縣(區)知識產權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相關當事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五條、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等規定,共立案10起。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等規定,責令相關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產品172袋(箱、包)、包裝袋3336個,沒收違法所得2.41萬元,罰款14.85萬元。
2、浙江省三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三門青蟹”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第3897098號“圖一”商標、第8136757號“圖二”商標均為三門縣青蟹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在青蟹(活)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經續展,專用權期限分別至2026年12月20日、2030年10月20日。
2020年9月18日,浙江省三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章某的廂式貨車及倉庫進行檢查,分別查獲印有“圖三”“圖四”標識用于盛放青蟹的禮盒紙箱625個和571個。經查,當事人黃某于2020年7月擅自印制含上述標識的禮盒紙箱5110個,當事人章某從當事人黃某處購進禮盒紙箱5104個,合計9760.4元。當事人章某共售出禮盒紙箱2908個,合計1.19萬元。
2021年4月9日,三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章某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擅自制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其作出沒收涉案禮盒紙箱1196個、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沒收黃某涉案模具1副,并罰款人民幣1.5萬元。
3、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洪湖蓮藕”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第31756376號“圖五”商標為洪湖市水生蔬菜產業開發研究會在蓮藕(加工過的)商品上注冊的證明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12月27日。
2020年9月,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權利人投訴,對武漢市強鑫蔬菜產銷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3月開始加工銷售“洪湖蓮藕”產品,兩次通過武漢某包裝公司印制帶有與“圖五”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標簽共計36.21萬份,其蓮藕原料主要從仙桃市某農產品大市場蓮藕散戶采購,無法提供蓮藕的真實來源以及相關原料進貨及結算憑證。該產品經加工后通過冷鏈物流發送至上海某物聯網公司在全國各分公司銷售。截至2020年10月,共銷售加貼“洪湖蓮藕”標簽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蓮藕35.62萬份,銷售金額277.25萬元。
2021年1月22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277.25萬元。
4、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BORDEAUX”集體商標專用權案
第19564618號“BORDEAUX”商標為波爾多葡萄酒行業聯合委員會在葡萄酒商品上注冊的集體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2021年9月16日,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煙臺金沙岸葡萄酒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成品庫內發現該公司生產的十款產品中,公爵大酒窖干紅葡萄酒、公爵大酒窖干紅葡萄酒、公爵傳奇干紅葡萄酒等三款產品標簽標注有“BORDEAUX”字樣。經查,當事人根據與功爵酒業(上海)有限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生產上述產品,涉案貨值3.92萬元,因暫未交貨,無違法所得。
2021年12月20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生產標注“BORDEAUX”標識的葡萄酒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公爵大酒窖干紅葡萄酒60瓶、公爵大酒窖干紅葡萄酒300瓶、公爵傳奇干紅葡萄酒468瓶,罰款5萬元。
奧林匹克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5、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冬奧”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志包括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等,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2019年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二九四號公告,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的“冬奧”(第A000002號)標志予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
2021年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投訴,反映北京卡路里體育有限公司在其企業微信公眾號上違規使用“冬奧”等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宣傳,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經查,涉案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ID:Keepland)上發布了名為《最強燃脂季,北京CBD戶外百人熱汗趴|卡路里運動季》的宣傳文章,宣傳內容包括“燃動夏季助力冬奧”“¥89立即搶票”等內容。該文章是當事人為了7月9日、16日、23日、30日的線下活動有效開展而進行的宣傳,活動地址為朝陽區財富金融中心南廣場,由當事人分公司“兆豐街店”負責開展,活動為付費活動。當事人開展的4次線下活動共有92人次繳費,單次課程收費89元,違法經營額為8188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未得到北京冬奧組委以及國際奧委會許可。
2021年10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萬元。
6、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志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等,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
2021年8月4日,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南京紐絮商貿有限公司在某電商平臺店鋪“生命源愛之道旗艦店”中銷售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口罩。經查,當事人2021年7月至8月從南京健波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波公司)以總價5.785萬元共購進奧運口罩15.8萬只,以均價0.8元/只售出,至案發,除剩余400只外,其他全部售罄,違法經營額為12.64萬元。其中,6萬只口罩的包裝上印制的生產商為金砂商貿(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砂公司),包裝內產品合格證上印制的生產商為健波公司及其地址,并加蓋其印章,健波公司使用該包裝未獲得金砂公司授權。當事人的奧運口罩上架后,通過自行刷單和委托他人刷單方式虛構銷售信息,以吸引消費者關注,促成更多交易機會。銷售網頁顯示該口罩的防護等級為A級,BFE(細菌過濾效率)大于95%。經查,上述數據無依據,系當事人對防護等級和BFE的虛假陳述。
2021年10月21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未經許可,銷售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口罩的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健波公司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金砂公司的廠名、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依據《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當事人銷售使用該包裝的產品構成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通過刷單虛構產品銷售狀況,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商業宣傳。當事人對產品防護等級和BFE效率所作的虛假陳述,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虛假廣告。執法部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口罩400只,罰款共計24.56萬元。其中,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罰款18.96萬元。
7、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奧運”“奧林匹克”等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志包括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
2021年5月10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皖江晚報》上使用“奧運”“奧林匹克”字樣作為宣傳廣告語,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經查,當事人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馬鞍山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策劃并發布內容有“奧運童XIN中奧同行中奧杯·奧林匹克親子運動會主辦單位:皖江晚報社中奧·江南云筑全程運營:馬鞍山日報社廣告中心”的商業廣告,并于2021年5月1日至5日合作舉辦名為“中奧杯·奧林匹克親子運動會”的親子活動。當事人皖江晚報社刊登同樣內容的商業廣告,未參與親子活動。至案發,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馬鞍山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額為10萬元,皖江晚報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
2021年11月10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對馬鞍山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對皖江晚報社罰款1萬元。
特殊標志行政保護案例
8、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志”特殊標志專有權案
2019年9月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二五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
志“圖六”(第T2019001號)予以特殊標志保護,登記人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核準使用商品和服務項目為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全部45個類別,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2021年5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對某電商平臺“醉陶坊酒業”網店(主體名稱:亳州市醉陶坊酒業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營銷商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兩次從江西省景德鎮市購進帶有“70”“建國70周年紀念酒”標識的陶瓷酒瓶2020個,其中20個酒瓶上數字“70”中的“0”里帶有代表國家形象的五星及天安門元素,其余2000個帶有五角星圖案;從山東省購進帶有“建國70周年紀念酒”“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字樣的包裝箱2020個。當事人分別于2020年4月20日和4月30日委托亳州市皖美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上述陶瓷酒瓶及包裝箱生產白酒2020件,并通過某電商平臺“醉陶坊酒業”網店銷售,共銷售2009件,贈送客戶11件,經營額為12.86萬元,獲利7332.85元。
2021年7月26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332.85元,罰款1.47萬元。
9、廣東省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查處侵犯“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活動標志”特殊標志專有權案
2021年3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四一二號公告,對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活動標志“圖七”(第T2021001號)予以特殊標志保護,核準使用商品和服務項目為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全部45個類別,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
2021年6月14日,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對廣州騰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稱騰徽公司)立案調查。經查,騰徽公司以3元/枚的價格購進紀念章35枚,在其經營場所銷售,至案發時尚無售出。上述紀念章整體造型為“100”圖案,正面標有“黨徽”“1921”“2021”字樣,背面標有“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字樣。
2021年6月30日,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認定當事人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相關紀念章35枚,罰款2000元。
10、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2022年第19屆亞運會吉祥物”特殊標志專有權案
2020年12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八七號公告,對杭州2022年第19屆亞運會吉祥物宸
宸“圖八”(第T2020027號)、琮琮“圖九”(第T2020028號)、蓮蓮“圖十”(第T2020029號)予以特殊標志保護,登記人為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核準使用商品和服務項目為《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全部45個類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2021年7月27日,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投訴線索,對杭州市拱墅區舞房子舞蹈用品商行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擺放有杭州2022年第19屆亞運會吉祥物“宸宸”“琮琮”“蓮蓮”卡通人偶服裝4套。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0年10月24日和2021年4月15日,通過個人電商平臺賬戶從相關電商平臺店鋪購進上述卡通人偶服裝,并在其電商平臺店鋪(杭州舞房子演出服裝)以及經營場所同時進行出租的經營活動,線上線下違法經營額共計1400元。
2021年9月16日,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卡通人偶服裝共4套,沒收違法所得1400元,罰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