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發布時間:2022-04-27
1、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查處重復侵犯同一專利權案
請求人馮某是名稱為“玻璃瓶(遠大滴水)”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1430342259.5。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2019年9月11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該案進行了口頭審理。被請求人廣州利仕佳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證據規則》中舉證責任免除及自認等規定,結合其他現有設計進行抗辯。經綜合裁量,2019年11月6日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抗辯證據不充分,判定侵權行為成立,并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穗云知法字〔2019〕18號)。被請求人不服處理決定,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判決書(〔2019〕粵73行初11號),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后經投訴,得知被請求人公司仍在繼續制造銷售侵犯上述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并要求該公司將涉案產品保存在現場。2021年7月14日,該局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3萬元,罰款3.6萬元。
2、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具有增強耐酸性的乳酸菌的方法和應用”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生命大地女神有限公司(瑞典)是名稱為“具有增強耐酸性的乳酸菌的方法和應用”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0780015449.3。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2021年6月11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
請求人稱,被請求人上海箐護母嬰用品有限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其商鋪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童年故事羅伊氏乳桿菌益生菌飲液”的行為侵犯其專利權。請求人提交了涉案專利的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被請求人銷售行為公證書、DSM17938為特定菌株佐證文件等材料支持其主張。被請求人稱,被控侵權產品由美國FOLOTTO醫藥集團公司購入,具有合法來源,已盡到注意義務。同時辯稱被控侵權產品標注的DSM17938與涉案專利的菌株DSM17938不是同一種菌株,DSM17938為美國生產廠家的生產批次編號,并不指向專利權中的羅伊氏乳桿菌DSM17938。被請求人還提交了采購合同、報關單、銷售發票以及FOLOTTO醫藥集團公司的分析證明、原產地證書、自由銷售、健康和衛生證明、DSM17938為商品號的說明等材料支持其主張。
經審理,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認為,請求人公證材料中清晰反映涉案產品外包裝等顯著位置使用大號字體標識“DSM17938”字樣,并在成分說明中標識DSM17938成分名稱與含量,以及被請求人提交的分析證明中標注產品所含DSM17938成分名稱與含量,足以證明涉案專利產品中含有名稱為DSM17938的特定菌株,而非生產批次編號。同時,請求人提交的DSM17938為特定菌株佐證材料與德國保藏中心DSM標準編號的公知常識,可以認定涉案專利產品中DSM17938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DSM17938指代同一且唯一的特定菌株。因此,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2021年10月8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認定被請求人未經權利人許可,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行為,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3、河北省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含氮芳環衍生物應用”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衛材R&D管理有限公司是名稱為“含氮芳環衍生物”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01819710.8。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2021年7月19日,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
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河北智恒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網站上發布廣告并展出涉案專利保護的具體化合物侖伐替尼(也稱樂伐替尼),侵犯其專利權。被請求人認為,其開發甲磺酸侖伐替尼,擬在國內進行仿制藥注冊申報,是為了提供行政審批所進行的研究工作,從未對外銷售過該產品,也無意對該原料藥進行銷售。原網站內容表述不夠清晰,現已刪除相關信息。
經審理,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官方網站展示了涉案產品“甲磺酸侖伐替尼”的中英文名稱、化學名稱、結構式、分子式、上市劑型、規格、服用方法,其中英文名稱、化學名稱、結構式均與涉案專利公告文本內容一致,涉案產品落入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該網站展示“【供應】優勢原料藥鹽酸左旋沙丁胺醇、甲磺酸侖伐替尼”以及“我公司已成功開發出原料藥:鹽酸左旋沙丁胺醇、甲磺酸侖伐替尼,可批量供應、接受審計,有意來詢”等宣傳語,具有銷售涉案產品的意思表示,因此被請求人行為已構成許諾銷售,侵權行為成立。2021年9月1日,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認定被請求人未經權利人許可,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行為,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4、山東省青島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家具系列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美克國際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稱為“咖啡桌”“餐桌”“梳妝臺”等12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權均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稱,其于2021年11月發現被請求人豐寶旭家具商行未經許可,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向青島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請求人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家具產品。2021年12月7日,青島市知識產權局依法立案受理。
案件受理后,青島市知識產權局僅用20天便對12起案件作出行政裁決。在該批案件處理過程中,受疫情防控影響,青島市知識產權局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分別組織當事人采用現場、書面等方式進行質證,發表意見。合議組經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后,認定12件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12件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構成相近似。2021年12月27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許諾銷售侵犯請求人12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并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
5、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處理“洗澡椅”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摩西某某某是名稱為“洗澡椅”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1630533112.3。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反映被請求人深圳市雅麗興實業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了其外觀專利權,要求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經調查,根據相關證據已初步證明被請求人侵犯了申請人的外觀專利,執法人員認為先行發布禁令可以阻止涉嫌人的侵權行為。立案當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發出全國首份知識產權行政禁令決定書,責令深圳市雅麗興實業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停止在相關平臺網店上銷售洗澡椅。
后經審理查明,被請求人在相關平臺網店銷售的涉案產品為洗澡椅,與被控侵權商品同為洗澡椅,屬于相同種類商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針對本案委托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出具了專利侵權判定咨詢意見。經對比,被控侵權產品同涉案專利在部件形狀、組合方式、整體外觀等方面近似,存在的部分差異屬于局部細微差異,對一般消費者而言,該差異對視覺效果無顯著影響。根據“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原則,被控侵權產品構成與涉案外觀設計相似的設計,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2021年7月15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書,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
6、安徽省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飲料瓶(白瓶)”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江蘇蘇薩食品有限公司是名稱為“飲料瓶(白瓶)”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1730022291.9。涉案專利權在提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時維持并有效。根據《安徽省專利條例》第二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規定,2021年6月8日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請求人稱,被請求人全椒縣平安超市等10家商鋪銷售的“名福海南特種兵生榨椰子汁”產品外觀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設計高度相似,兩者的瓶蓋、瓶肩、瓶體、瓶身曲線的形狀及比例基本相同,且兩者都是飲料瓶,屬于同類產品,一般消費者不會注意到兩者存在的差別。
經審理,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的主視圖形狀相同,瓶身輪廓紋理相似,紋理寬度的細微差別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瓶身形狀輪廓更容易引起一般消費者的注意,是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根據“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原則,二者構成近似,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2021年10月12日,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口審當日作出行政裁決,裁定被請求人侵權事實成立,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銷售侵權產品。
7、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外包裝盒(無煙煤)”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寧夏石豐元科技有限公司是名稱為“外包裝盒(無煙煤)”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占許可人,專利號為ZL201230312419.2。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2021年7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知識產權局依法予以立案。
請求人稱,該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是國家煤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唯一合作方,專業經營粘結指數測定用標準無煙煤,進入市場后獲得了良好的聲譽,占據了國內一半以上的市場份額。被請求人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仿冒其外觀設計專利,生產同類產品,在市場上混淆誤導了消費者的認知和判斷,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因此,請求人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經審理,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認為,被請求人的產品包裝盒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產品屬于同類產品,對比產品上的圖案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所公開的圖案相近似,對比產品落入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2021年10月12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投放市場。
8、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京美貝爾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1年1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南京美貝爾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貝爾美容醫院)在其美團App店鋪首頁宣傳擁有23件專利,并附有9張圖片。經初步核查發現,其中18件專利證書內容信息不真實,于1月18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2月開始在其美團店鋪“美貝爾江蘇省整形美容協會醫院”首頁上傳23件專利證書,宣稱其擁有23件專利,其中5件專利證書內容真實,5件專利系當事人偽造,13件專利部分著錄事項進行了篡改。2020年8月起在其一樓走廊內陳列6個專利宣傳燈箱,燈箱展示的相關專利發明人信息不實;在咨詢室和整形醫生工作人員的辦公室等場所也分別存在上述經過偽造變造后的專利證書宣傳牌;在介紹工作人員信息的廣告板中,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此外當事人還存在組織工作人員對涉案產品刷單,虛構銷售狀況的情況。
當事人偽造、變造專利證書的行為和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行為,嚴重擾亂專利管理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依法從重處罰。辦案機關依據專利法(2008年修正)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共罰款19萬元;對于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和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的行為,依據廣告法、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共罰款11.39萬元。綜上,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39萬元的行政處罰。
9、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智能清潔設備用水箱及智能清潔設備”系列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北京某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名稱為“智能清潔設備用水箱及智能清潔設備”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其專利號為ZL201721278070.9。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2021年5月17日,請求人就涉案專利與被請求人某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起系列處理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后,于2021年7月26日進行了口頭審理,口頭審理后雙方請求進行行政調解。2021年9月14日,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該局還引導當事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對該行政調解協議作出司法確認。該案件是北京市首次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10、吉林省白城市知識產權局調處“廚余大件垃圾分選系統”專利獎酬糾紛案
吉林省佳園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是名稱為“廚余大件垃圾分選系統”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2011145035.6。請求人李某某,就職于吉林省佳園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是上述發明專利的發明人。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專利獎酬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請求人認為,作為該發明專利的發明人,針對該專利系職務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應當得到獎勵。因未與佳園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約定獎勵的具體數額和方式,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請求人應按規定支付發明人李某某獎勵和報酬。
白城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對該案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取證。經過多次與請求人和被請求人溝通調解,2021年10月13日,雙方在該局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如下:一是依法發放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應給予的獎勵;二是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每年從實施該項發明的營業利潤中提取2%的報酬給予發明人;三是許可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就調解協議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法院受理審查后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進一步保障了協議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