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發布時間:2022-04-26
圖一
圖二
圖三
第37486163號“法雷奧”商標異議案
打擊利用關聯公司大量惡意申請注冊商標行為,維護商標注冊秩序
基本案情
異議人:法雷奧
被異議人:東莞市智可班貿易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圖一)
異議人主要異議理由:雙方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知名商標,并通過注冊大量關聯公司達到注冊商標之目的,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
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法雷奧”指定使用于第21類“茶具(餐具)”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4651834號、第4651830號等“法雷奧”系列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7類“車輛用火花塞”、第21類“香水擴散器”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在案證據能夠證明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伙同多人注冊并控制大量關聯公司,其唯一法人股東持有商標94件且雙方登記住所地一致,各關聯公司均持有十幾至數百件數量不等的商標,其中多件與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獨創性或知名度的商標、商號相同或高度近似,且部分已被異議或駁回。該申請注冊大量公司和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正常經營需要,結合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具有一定獨創性和知名度的“法雷奧”商標文字相同的事實,能夠認定被異議人的申請注冊行為具有明顯復制、抄襲他人商標,侵害他人權益的惡意,違背商標法關于禁止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立法精神,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在于,被異議人申請注冊商標行為是否基于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是否違背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禁止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相關立法精神。
證據顯示,被異議人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標注冊行為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在手段上具有同一性,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綜合考慮被異議人關聯公司數量及控制人員高度交叉重合情況,各受控公司持有商標匯總數量巨大且所涉商品類別龐雜等事實,結合既往商標注冊情形,可以認為,被異議人及其關聯公司大批量、規模性搶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被異議人控制人串通合謀惡意注冊,侵占商標資源、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獲取不正當利益之意圖明顯。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注冊商標應出于生產經營活動實際需要。因此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貫徹誠實信用原則,打擊侵占公共資源及損害公共利益等惡意注冊行為。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之立法精神不囿于已注冊商標撤銷流程,而是貫穿于各審查審理環節始終。對于在異議環節發現的商標申請人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之行為,在無其他具體法律規定予以禁止的情況下,可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予以規制。
典型意義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惡意注冊行為的打擊力度,但有些商標搶注行為表現形式更為隱蔽。本案中以被異議商標為代表的一系列控制關聯公司大量申請注冊行為,本質是利用法人人格獨立制度牟取非法利益并規避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聯關系之闡述,關聯企業因決策機構混同,易使企業行為實際上受控制人主導,導致事實上的侵權行為發生。在商標審查審理實踐中,這種濫用企業獨立人格的行為應予禁止,以全面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六處 徐丙辰
第42073902號“詩詞大會”商標異議案
打擊惡意搶注知名電視節目名稱行為,保護合法在先權益
基本案情
異議人:中央電視臺
被異議人:河南好字學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詩詞大會
異議人主要理由:《中國詩詞大會》作為異議人的電視欄目名稱,具有較強獨創性,經過宣傳和使用,在公眾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異議商標侵犯其現有的在先權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詩詞大會”指定使用商品為第16類“期刊、雜志(期刊)、新聞刊物、報紙”。經查明,異議人《中國詩詞大會》欄目自開播以來一直擁有很高的收視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吨袊娫~大會》欄目知名度的取得是異議人創造性勞動的結晶,其所帶來的商業價值和商業機會也是異議人投入大量勞動和資本所獲得的。因此,“中國詩詞大會”作為知名欄目名稱,其承載的權益應當作為在先權益得到保護。被異議商標與該電視欄目名稱的顯著識別部分“詩詞大會”文字構成相同,其注冊與使用不當利用異議人基于其電視欄目名稱而享有的商業信譽,損害異議人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在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異議人《中國詩詞大會》欄目的相關權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在先權利”包括當事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權利或其他應予保護的合法權益。
《中國詩詞大會》是異議人于2016年推出的一檔以“賞中華詩詞、尋文化基因、品生活之美”為宗旨的原創文化類電視欄目。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該欄目已在全國范圍內播放宣傳,曾榮獲多項大獎,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爸袊娫~大會”作為異議人知名電視欄目名稱,屬于法律應當予以保護的在先權益。被異議商標與該欄目名稱的顯著識別部分“詩詞大會”文字構成相同,指定使用的“期刊、雜志(期刊)、新聞刊物、報紙”商品的消費對象與《中國詩詞大會》欄目的觀眾群體存在重合。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試圖攀附《中國詩詞大會》欄目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使相關公眾將其與該欄目聯系在一起,以為其已經取得異議人的授權,必將減損異議人潛在的商業利益和交易機會,損害異議人合法利益。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典型意義
本案是將知名電視欄目名稱納入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在先權利”保護范疇的典型案例?!霸谙葯嗬卑ǚ蓱斢枰员Wo的在先權益。雖然相關司法解釋僅列舉作品名稱和作品中的角色名稱可作為法益予以保護,但并非窮盡式列舉。由于法益的內容和邊界具有模糊性,因此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應當結合案件事實,確認是否屬于應當予以保護的法益及其保護范圍。本案的審理有效規制了違法主體“搭便車”行為并對電視欄目名稱的可保護性作出具體適用指引,對促進文化產業創新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二處 張 瑾
第35539392號“子臘貢米ZILAGONGMI及圖”商標異議案
規制地方特色農產品商標申請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基本案情
異議人:花垣縣品牌保護發展學會
被異議人:花垣縣石欄鎮子臘村錦秀農業專業合作社
被異議商標:(圖二)
異議人主要理由:被異議商標侵犯“花垣縣子臘貢米”的地理標志權益,不得作為普通商標核準注冊。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子臘貢米種植者、生產者的利益,應不予核準注冊。
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米”。在案證據表明,“子臘貢米”是湖南省花垣縣當地所產優質稻米,具有悠久歷史和較高聲譽。除湖南省花垣縣相關區域的氣候、土壤、水資源等自然因素外,有賴于歷代花垣縣人民的精心培育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大量扶植,公眾已將花垣縣特定區域內種植的優質稻米統稱為“子臘貢米”。被異議商標“子臘貢米”易使公眾將其理解為子臘出產的、曾進貢的米,具備獨特品質或者質量上乘,指定使用在“米”商品上,容易使公眾誤認為使用被異議商標的商品均為“子臘貢米”,導致對“米”商品的質量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異議人在先申請注冊在第30類“米”商品上的第26417350號“花垣子臘貢米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于未明確說明商品特定品質與產地自然因素之間的關系、理化指標過于絕對等原因已被駁回,且異議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符合地理標志注冊條件,故不適用商標法第十六條予以審理。本案焦點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絕對事由條款,禁止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商標注冊和使用。在案證據表明,“子臘貢米”并非被異議人獨創品牌,而是歷代花垣縣人民用獨特的水稻種植方法(鋪樹造田技術)所生產的優質稻米的統稱,該種植技術始于宋末元初。被異議商標主要識別文字為“子臘貢米”,作為普通商標核準注冊,易使公眾認為使用該標志的“米”為子臘出產或曾進貢,具備獨特的品質,從而對商品的質量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
商標法意義上的公共利益是指與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和運用緊密相關的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商標專用權本質上屬于特定主體的市場壟斷權。若授予商標專用權會與公共利益產生沖突,應當優先考慮公共利益?!白优D貢米”作為花垣縣精準扶貧主要產業之一,其累積的無形資產屬于公共利益,應當歸屬于花垣縣全體人民。若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被異議人將壟斷“子臘貢米”標志,導致“子臘貢米”累積的商譽僅歸屬于被異議人,損害花垣縣人民的共同利益。
典型意義
本案是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對未構成地理標志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地標志進行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審理既觀照歷史,又根植現實,在公共利益和私益之間作出合理取舍。對代表特定品質的標志,通過適用商標法“欺騙性”條款制止個別經營者獨占商標專用權,保護地方特產名稱,維護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祉,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二處 賈 敏
第33696336號“LAB HERCULES”商標異議案
打擊代理機構惡意搶注、囤積商標行為,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
基本案情
異議人:上海睿雅實業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深圳我要發科技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圖三)
異議人主要理由: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
被異議人答辯理由:答辯人主要從事商品的批發銷售,并非商標代理機構,未從事任何商標代理服務,不構成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適用主體。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LAB HERCULES”指定使用商品為第5類“空氣凈化制劑、空氣除臭劑”等。異議人提供了被異議人及其關聯企業的企業信用信息、赫力仕(LAB HERCULES)系列產品介紹資料、天貓和京東旗艦店網頁信息等證據。在案證據顯示,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盧某亮也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即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為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其營業范圍均包括商標代理服務,且被異議人與上述兩公司位于同一個小區。被異議人申請注冊商標體現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意志,被異議商標系商標代理機構假借關聯公司之名申請注冊,以達到規避法律之目的,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視為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如何認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適用的主體“商標代理機構”?!渡虡耸跈啻_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14.1中規定,已經備案的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營業執照中記載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以及雖未備案但實際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應當認定為商標代理機構,但這3種情形并非認定商標代理機構的必要條件。在實踐中,有些商標代理機構通過假借關聯主體、從業人員近親屬名義等“掛名”方式,在非代理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意圖規避該條款。因此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與商標代理機構具有密切關聯的主體可視為“商標代理機構”。
根據在案證據且經查,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盧某亮既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均為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且被異議人與上述兩公司地址在同一個小區。異議人為在復合營養素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的美國赫力仕集團(HERCULES LABORATORY GROUP)中國代表處,“赫力仕(LAB HERCULES)”商標經過長期宣傳和推廣,在中國保健食品市場具有一定知名度?!癓AB HERCULES”商標固有顯著性較強,而被異議商標與“LAB HERCULES”商標字母組合完全相同,難謂巧合。此外,被異議人申請注冊了140余件商標,僅2018年9月25日和26日兩天就申請注冊139件,主要集中在第5類和第10類商品上,包括“康紐萊”“康普利特”“美澳健”“威萊斯”等眾多與保健行業知名品牌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標,且已有多個權利人對其商標提出異議。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可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系商標代理機構假借關聯公司之名申請注冊,以規避法律的制約。
典型意義
本案是適用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對商標代理機構在非代理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進行規制的案件。上述條款的立法目的是制止商標代理機構利用自身便利條件惡意注冊商標牟取不正當利益。在商標授權確權實踐中,商標申請人與特定關系人或關聯公司具有串通合謀行為惡意注冊商標的,也落入商標法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制范疇。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與上述條款均是規制惡意注冊商標的法律規范。在適用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時,需要充分考慮商標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商標申請人事實上存在的惡意注冊行為,適當擴大“商標代理機構”的認定范疇。本案對揭開“商標代理機構”的面紗,打擊商標代理機構假借他人之名惡意注冊商標行為作出有益探索,具有一定典型性。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二處 賈 敏
第46826528號“七個桔兒”商標異議案
規制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商標搶注行為,保護互聯網創新成果
基本案情
異議人:蘄春七個桔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紹興恒熙商貿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七個桔兒
異議人主要異議理由:被異議人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異議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七個桔兒”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異議人“七個桔兒”為一支使用黃岡方言從事短視頻制作與宣傳的團隊,在抖音、快手、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廣泛使用宣傳,異議人憑其“七個桔兒”知名度在“廣告宣傳”“餐廳”等相關領域開展商業活動,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廣告;為零售目的在媒體上展示商品”等服務與異議人在先使用服務具有密切關聯性。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商標的故意,其行為難謂正當,亦易造成消費者誤認,故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異議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問題在于判斷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構成本條款所指情形應同時滿足“有一定影響”和“不正當手段”兩個要件?!坝幸欢ㄓ绊憽笔菍ι虡耸褂玫某潭群徒Y果的要求,要求在先商標有一定的使用時間、區域或廣告宣傳,并為中國一定范圍的相關公眾所知曉?!安徽斒侄巍敝赶禒幧虡松暾埲嗣髦驊嗽谙仁褂梦醋陨虡硕鴵屜茸?。這兩個要件具有獨立性,但亦密切關聯。在實踐中,認定構成“不正當手段”,需考慮在先使用商標影響力是否及于系爭商標申請人。
本案雙方當事人并無業務合作、人員往來等“明知”情形,同時雙方并非同一地域、同行業企業,異議人商標在先使用的時間也并非很長。在此情況下,更需結合在先商標知名度的覆蓋面、在先商標的顯著性等因素綜合考量。本案中,異議人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七個桔兒”品牌創立于2019年,其團隊制作的短視頻在抖音、快手、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廣泛宣傳,擁有60多萬粉絲?!捌邆€桔兒”獲得知名度后,通過“七個桔兒”抖音號對他人企業產品及服務進行宣傳推廣,具有一定知名度?!捌邆€桔兒”商標為異議人自創,有較強顯著性,被異議商標與該文字構成相同,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為零售目的在媒體上展示商品”等服務與異議人最具知名度的領域有密切關聯。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可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運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惡意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行為予以規制的案件。隨著互聯網直播、短視頻及電商經濟的迅速發展,相關領域的商標搶注行為時有發生。此類搶注行為往往發生在他人品牌“走紅”后不久,同時由于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弱,舉證困難,規制此類搶注行為有一定難度。本案充分考慮網絡品牌傳播的特點,較好地把握“一定影響”與“不正當手段”的關系,全面考量異議人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和平臺傳播的影響力,對他人知名的網絡視頻制作品牌進行保護,對于規范電商行業秩序,保護互聯網領域創新成果具有積極意義。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四處 汪駿宇